私隱聲明

本私隱聲明乃根據歐盟2016/679號法規(《歐盟資料保護通用條例》,簡稱「GDPR」)、《瑞士聯邦資料保護法》(簡稱「FADP」)和《英國2018年資料保護法》(簡稱「UK GDPR」)撰寫,適用於Maurice Lacroix在線上收集的所有個人資料,例如透過本網站www.mauricelacroix.com(下稱「網站」)、電郵和其他線上工具和應用程式收集的資料,但不適用於線下收集的資料。

1. 管理員和歐盟代表

您的聯絡人及所謂的「管理員」,即在您瀏覽本網站時負責處理您的個人資料的實體乃是:

Maurice Lacroix SA,為Medinova AG分公司
Rue des Rangiers 21
2350 Saignelégier, Switzerland
info@mauricelacroix.com

(以下僅稱「我們」或「Maurice Lacroix」)。

2. 資料保護專員

如您對與我們網站內容或其使用有關的資料保護存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聯絡我們的資料保護專員,電郵地址為:dataprotection.mauricelacroix@dksh.com。

3. 處理目的、法律依據和相關保存期

3.1 網站的使用

每次在您瀏覽我們的網站時,我們均會收集由您的瀏覽器自動傳送的資料,使您能夠瀏覽網站。具體而言,此類資料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 發送請求的裝置之域名或互聯網協定位址;
• 用戶端檔案請求(檔案名稱和網址URL);
• http回應碼;
• 瀏覽和請求的日期和時長;
• 瀏覽器和操作系統;
• 線上ID(如裝置識別碼、工作階段ID);
• 所訪問之網站和發送請求之網站的網址。

為使您能夠瀏覽網站,確保我們各個系統的功能和安全不受干擾,必須對此類資料進行處理。

如在提出或執行合同過程中訪問網站,則此等資料處理行為的法律依據為《歐盟資料保護通用條例》第6(1)(b)條。此外,根據《歐盟資料保護通用條例》第6(1)(f)條之規定,我們享有下列合法權益,即:使網站能夠被訪問,並長期保證我們各個系統的功能性和安全性。

此類資料的資料保存期為180天。

3.2 用戶帳戶 / 註冊

如您在我們的網站上註冊,我們將設定有密碼保護的區域,您可從中訪問由我們保存、與您有關的個人資料(客戶帳戶)。在您的客戶帳戶中,您可查看與您已完成、待處理及最近發送之訂單有關的資料,糾正或修改任何訂閱、您的付款資料及您的個人資料。我們已經將需要由您提供的資料重點標記為必填欄位。如無此類資料,無法辦理註冊。

此等資料處理行為的法律依據為《歐盟資料保護通用條例》第6(1)(b)條,即履行合同。

資料保存期:至用戶要求停用為止(無購買紀錄)。

3.3 訂單

在訂單流程中,我們會收集與您訂立合同所需的必要資訊,例如:

• 稱呼(先生 / 女士等)
• 姓氏和名字
• 電郵地址
• 帳單和送貨地址
• 電話號碼
• 信用卡代碼

此等處理行為的法律依據為《歐盟資料保護通用條例》第6(1)(b)條,即履行合同。

資料保存期:簽訂合同(即執行訂單)起10年。

3.3.1 付款資料

您可以選擇透過發票、預付款、Paypal和信用卡為您購買的商品付款。我們透過外部服務供應商處理您的付款資料,目的是辦理您的付款。根據您選擇的付款方式,我們會把您的付款資料轉交予處理付款的金融機構或付款服務供應商。

付款資料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 帳單地址
• 國際銀行帳戶號碼(IBAN)、銀行識別代碼(BIC)和
• 首選付款方式,此類資料可以傳送至上述服務供應商。

其中同樣包括與辦理付款直接相關的資料,譬如外部付款服務供應商用以認證身份(如:姓氏和名字、地址、性別、電郵地址、IP位址、電話號碼、PayPal帳戶名稱)的資料、裝置資訊(如:P位址、裝置類別、操作系統)或建立發票所需的資料(如:商品數量、商品編號、發票金額和稅金百分比)。此等付款服務供應商亦可處理與您過往付款行為及日後相同行為的機率有關的資料。為核查付款情況(如:批准所購貨物),我們亦會從付款服務供應商處收取相關付款資訊。此外,我們會從付款服務供應商處收取法律規定之身份驗證所需的主資訊和財務資訊。

此等資料處理行為的法律依據是《歐盟資料保護通用條例》第6(1)(b)條,因為履行合同和處理訂單均需要對資料進行處理。

關於付款服務供應商以獨立管理員身份開展的資料處理工作之法律依據,可見於相關付款服務供應商的資料保護資訊。付款服務供應商如下:
• 使用Stripe技術的SalesForce Payment
• PayPal (Europe) S.a r.l. et Cie, S.C.A., 22-24 Boulevard Royal, 2449 Luxemburg, Luxemburg (下稱「PayPal」。更多資訊,請參見PayPal《私隱政策》。

我們需要指出:由於只有付款服務供應商能取用資料和直接採取適當措施,因此,如有關於資料保護方面的查詢,最有效的方式是向相關付款服務供應商查詢。

3.4 電子通訊

您可以訂閱我們的電子通訊,以便我們定期向您介紹我們最新的產品和推廣活動。

您可以隨時取消訂閱電子通訊。

根據《歐盟資料保護通用條例》第6(1)(a)條之規定,此等處理行為的法律依據是您同意如此行事。

3.5 直接營銷

我們亦可能出於直接營銷的目的處理您的個人資料,如向您發送一般資訊和與我們的產品相關的特別推廣資訊。

根據《歐盟資料保護通用條例》第6(1)(a)條之規定,此等處理行為的法律依據是您同意如此行事。

資料保存期:直至撤回同意為止。

為執行此等處理活動,我們可能使用不同的服務供應商,例如社交媒體平台。

3.6 個人化營銷

我們亦可能為個人化營銷活動而處理您的個人資料,以便根據您的興趣和購買紀錄,向您發送個人化的優惠或建議。

根據《歐盟資料保護通用條例》第6(1)(a)條之規定,此處理行為的法律依據是您同意如此行事。

資料保存期:直至撤回同意為止。

為執行此類活動,我們使用不同的工具,如營銷cookie、標籤管理器或其他類似技術(如像素),與不同的服務供應商(如Facebook等常見的社交媒體)合作收集資料。

如需更多資訊,您有權根據適用法律行使下文所述的權利。

3.7 再營銷 / 重定向

我們亦可能透過不同工具使用所謂的「再營銷」或「重定向」技術,包括但不限於cookie。

再營銷即根據過往的瀏覽活動或購買行為,使用電子商務或其他平台展示針對性的結果。藉此,我們期望向您展示更符合您期望和需要的更佳廣告。

根據《歐盟資料保護通用條例》第6(1)(a)條之規定,此等處理行為的法律依據是您同意如此行事。

資料保存期:直至撤回同意為止。

3.8 法律辯護和索償管理

根據上文2.1所述之為網站瀏覽而保存的個人資料,和/或根據3.3所述之訂單處理行為而保存的個人資料,亦可能在我們需要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或您對我們提出索償時被使用。

根據《歐盟資料保護通用條例》第6(1)(f)條之規定,此等處理行為的法律依據是我們的合法權益。

資料保存期:180天

3.9 法律義務

我們亦可能為遵守任何適用法律對我們施加的任何法律義務而處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根據《歐盟資料保護通用條例》第6(1)(f)條之規定,此等處理行為的法律依據是我們的合法權益。

資料保存期:180天

3.10 Cookie和類似技術的使用

本網站使用我們自己或第三方提供的cookie和類似技術(合稱「工具」)。如需了解關於cookie的所有資訊,請瀏覽我們的網頁:www.mauricelacroix.com/cookie-policy。

4. 我們與誰共享您的個人資訊?

在部分情況下,我們會將您的個人資料傳送給第三方。以下為共享個人資訊的第三方的類別:

其他大昌華嘉集團(DKSH)公司

我們可能會與屬於大昌華嘉集團的其他公司,包括我們的母公司大昌華嘉控股公司,共享您的個人資料,這些公司可能會以與本私隱聲明所列明的資訊一致的目的和方式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服務供應商

我們可能會向為我們和其他大昌華嘉集團成員提供服務的公司披露您的個人資料。部分與我們合作的此類服務供應商包括:

• 代表我們營運網站的IT公司;
• 將我們的產品運送給您的運輸公司,如速遞公司;
• 直接營銷公司(負責幫助我們管理與您之間的電子通訊);
• 客戶服務公司(負責營運和管理我們的聯絡中心);
• 付款服務供應商(負責管理我們的網上付款,讓您可藉此透過我們的網站購買產品);以及

我們的服務供應商必須將您的個人資料保密,不得將其用於執行為我們所提供服務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法律要求的第三方

如有必要遵守法律義務或司法機關、公共機關或政府機構的決定,或者如披露您的個人資料對於國家安全、執法或其他攸關公眾利益的事項屬必要,我們可能會將您的個人資料披露給第三方。

業務夥伴

如在向您提供產品和服務時有必要,我們可能會與業務夥伴共享您的個人資料,以供其根據自己的目的使用。

我們亦可能將您的個人資料轉交給第三方,以供其進行直接營銷,但前提是您已在您提供個人資料時給予同意。

我們亦可能將您的用戶檔案資料與第三方廣告和分析合作夥伴共享,包括在廣告活動和各種平台上與我們合作的組織,以便進行網上廣告宣傳。

專業顧問

在律師、審計師、保險公司等專業顧問為我們提供專業服務的過程中,我們可能向其披露個人資料。

與業務出售相關的第三方

如我們出售或轉移資產,或以其他方式參與合併或業務/資產轉移,我們可能會將您的個人資料作為交易的一部分轉交給一個或多個第三方。如我們的業務發生變化,新的業務擁有人可能會根據本私隱聲明中所述的方式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其他第三方(在您的同意下)

我們亦可能在您同意的情況下與其他第三方共享您的個人資料。

5. 資料轉移至第三方國家 / 地區

個人資料通常保存於歐盟和瑞士境內。

如我們將您的個人資料轉移至歐盟、瑞士或您的居住地境外(取適用者),我們將採取措施,確保您的資料獲得與在歐盟、瑞士或您的居住地內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相同水平的保護。例如,我們可能在與第三方或我們集團公司的合同中包含歐洲委員會採用的標準合同條款,以確保有措施保護您的個人資料的安全。

6. 您的權利

您有權隨時了解我們如何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我們將向您解釋我們的資料處理程序,並且向您提供我們所持有之與您有關的個人資料摘要。

如我們保存的資料有誤或過時,您有權要求糾正資料(糾正權)。

您亦可要求刪除您的資料(被遺忘權)。一般情況下,只有在滿足若干條件及/或不再需要相關資料、處理行為不合法,或出現《歐盟資料保護通用條例》第17條下的其他原因時,才有可能刪除您的資料。特殊情況下,如因其他法律規定而無法刪除資料,則會封鎖資料——前提是須滿足必要條件——由此,只能依法取用相關資料。如您質疑資料的準確性,您亦可以針對處理您的個人資料之行為施以限制(限制權)。

在某些條件下,您亦享有攜帶資料的權利,即:我們會按照要求向您發送一份您向我們提供的與您有關的個人資料之數碼副本。

您可透過上述聯絡方式隨時聯絡我們,主張本文所述之您的權利。如您想取得關於資料保護程度已屬足夠之保證書,同樣可透過上述聯絡方式隨時聯絡我們。

您所提出的關於主張資料保護權利的請求,以及我們對該等請求作出的答覆,將作為文檔資料保存兩年時間;在涉及主張、行使法律主張或就法律主張進行抗辯的某些情況下,則會保存兩年以上。法律依據是我們根據《歐盟資料保護通用條例》第6(1)(f)條之規定享有的、就可能發生的《歐盟資料保護通用條例》第82條下民事法律主張進行抗辯、規避《歐盟資料保護通用條例》第83條下的行政罰款,以及履行《歐盟資料保護通用條例》第5條下我們承擔的問責義務等合法權益。

您有權隨時撤回向我們作出的同意。遇此情形,我們往後將不再以您的同意為根據而處理資料。撤回同意不影響撤回之前根據同意所實施的處理行為之合法性。

如我們基於合法權益處理您的資料,您有權隨時根據與您的特定情況有關的理由而反對處理您的資料。如您反對為了直接營銷而處理資料,則您享有一般反對權,即使您並未陳述任何反對理由,我們亦須遵從您的一般反對權。

如您想行使您的撤回權或反對權,只需按照上述聯絡方式發送一封非正式電郵即可。

最後,您有權向資料保護監管機構提出投訴。您可以在您停留、工作的成員國境內之監管機構席前,或者在所指稱之侵權行為發生地點之監管機構席前行使此權利。

2.0版

最後修改日期為:2023年8月